为维护迎新期间正常的校园秩序,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,根据学校迎新工作总体要求,对迎新期间的临时摆摊设点作如下规定:
1、迎新期间,未经保卫部批准,校内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。
2、经保卫部审批的临时摊点,应按要求设点,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地点及项目。
3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生报到区及沿线流动叫卖,张贴散发广告,固定商业门面严禁出店经营。
4、迎新期间,保卫部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,凡未经批准的临时摊点或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城管执法人员取缔并收缴经营物品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者自负。
保 卫 部
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